按:2021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科技新政30条”),是我市科技领域迄今为止出台的系统性最完整、针对性最强、创新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科技创新“八大行动”、30条政策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工作各个方面,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遵循。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帮助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深入理解政策内容,我们推出“科技新政30条”专题解读系列。现解读第五个行动——开放合作协同创新行动。
一、“开放合作协同创新行动”提出背景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讲话时强调,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以创新的思维和坚定的信心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依然较大,要求进一步深化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持“双一流”高校对西部地区开展对口支援。
2020年12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支持开展东西部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科技支宁、科技入滇、科技兴蒙、科技援疆、科技援藏、科技援青等东西部科技合作重点工作。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引进、项目落地、平台建设、资源聚集,提升西部地区创新发展能力。
自治区确立科技创新工作思路是,开放合作搞创新、突出特色搞创新、抓住关键搞创新。深化开放合作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合作,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善于聚集和运用更多创新平台、成果、人才等优势资源,带动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杜汇良与清华大学副校长曾嵘座谈,对接战略合作事宜
二、聚力招引高校院所
2019年12月9日,科技部与自治区政府召开部区工作会商会议,双方正式确定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确定4+8+N合作主体,即“4”:科技部、北京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8”: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钢铁研究总院;“N”:其他相关省区和区外高校、院所。“科技新政30条”中明确大力开展科技合作,重点推动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的研究生院、研发分支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推动“一院两地”共建发展。设立“科技兴蒙”合作专项,支持我市科技创新主体与“4+8+N”主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
鄂尔多斯紫荆创新研究院成果转化基地
三、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壮大创新主体:培育世界一流创新型企业、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新政30条”大力支持引导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明确提出:对市人民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多5年、最高2亿元经费支持。对旗区、园区主导组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按旗区、园区财政投入资金1:1的比例,给予最多5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四、加强科技交流合作
遵循“科技兴蒙”行动科技合作思路,“科技新政30条”提出,要积极与先进发达地区开展科技合作,探索“离岸孵化”“飞地育成”等模式,建立飞地科技合作载体。支持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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